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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除尘器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high efficiency air pollution control equipment for assessment—Part 2: Electrostatic precipitator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除尘器》由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工业信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 朱廷钰李玉然郦建国黄进林翎高翔何毓忠沈志昂毛专建郭俊闫晓淼王雪杨晓东王丽英燕中凯仇金辉吴学成王秀腾徐晨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0-13
  • 执行于2017-05-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33017.2-2016
发布日期
2016-10-13
实施日期
2017-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J88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01
归口单位
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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