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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重庆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吴莉萍周志恩陈刚才张丹张灿石光成鲜思淑雷钦秀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1-22
  • 执行于2016-0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0/ 418-2016
发布日期
2016-01-22
实施日期
2016-02-01
全部代替标准
DB50/ 418-2012
中国标准分类号
E 6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
归口单位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7655-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转内现有污染源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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