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ination methods for public places—Part 3: Airborne microorganism
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由361(卫生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卫生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马鞍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主要起草人 孙群露 、林弈芝 、张大伟 、董坤 、刘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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