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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X-ray equipment for computed tomography

国家标准 强制性 废止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医疗器械研究所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0-07-17
  • 执行于2000-12-01
  • 废止于2007-07-01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9706.18-2000
发布日期
2000-07-17
实施日期
2000-12-01
废止日期
2007-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3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50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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