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化学分析实验室安全标志使用指南》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
主要起草人 郑卫东 、黄瑛 、胡丹 、贺亚玲 、杜刚 、黄泽伟 、李澍才 。
备案号:57275-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标准提出了化学分析实验室安全标志使用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分析实验室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中标志的使用,并满足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引用文件中对安全标志的要求。 本标准的内容不适用于物理分析实验室,但物理分析实验室可借鉴使用。 本标准部分章条的内容可能不适用于某些化学分析实验室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