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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重庆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吴莉萍周志恩刘德绍张懿张灿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2-10-29
  • 执行于2012-1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0/ 418-2012
发布日期
2012-10-29
实施日期
2012-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E6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
归口单位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0947-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现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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