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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地方标准-重庆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李震张松项洁刘宇肖兵熊科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10-10
  • 执行于2017-12-3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0/ 403-2017
发布日期
2017-10-10
实施日期
2017-12-31
全部代替标准
DB50/ 403-2011
中国标准分类号
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归口单位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管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617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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