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设置医疗机》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主要起草人 马志忠 、孙震强 。
备案号:5680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自贸试验区、各区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中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的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操作, 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 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