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罗浮山大米》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博罗县惠州伴永康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博罗县特种设备和计量标准化协会 、博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
主要起草人 朱惠明 、蓝斌 、谢永佳 、黄锦城 、温群香 、罗晟佳 。
备案号:56584-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罗浮山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143号公告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罗浮山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