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连山大米》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食品有限公司 、清远市质量管理协会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科技和农业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示范农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朱博文 、罗庆联 、何业兴 、黄雄 、李楠 、邹石桥 、黄志文 、陈嗣建 、李启标 、黄家全 、庄友然 。
备案号:54304-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连山大米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55号公告批准保护的连山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