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技大学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
主要起草人 王培华 、潘成荣 、蒯文玲 、周正 、宣煜婷 、李梦 、奚姗姗 、徐梦虬 。
备案号:5649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的 4 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同时规定了标准实施的监测、监控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