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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地方标准-安徽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技大学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起草人 王培华潘成荣蒯文玲周正宣煜婷李梦奚姗姗徐梦虬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9-27
  • 执行于2017-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 2710-2016
发布日期
2016-09-27
实施日期
2017-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归口单位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649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的 4 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同时规定了标准实施的监测、监控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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