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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 王刚张路路李朝晖尹倩婷许冲韩瑾珂赵国鹏黄振雄罗育池郭静翔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6-03
  • 执行于2015-08-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1597-2015
发布日期
2015-06-03
实施日期
2015-08-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归口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8815-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具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的其他生产企业。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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