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由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民 。
主要起草人 马凤霞 、李自然 、王永亮 、李德宽 、马成才 、王生军 、牛莉 、王岳坤 、李艳萍 、龚卫红 、张洪恩 。
备案号:55492-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
本标准适用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生产准备、操作、包装、运输、存储、销售的认证通则,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清真食品”标识名称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适用于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