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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

地方标准-上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中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促进中心上海中聚佳华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黄宏成缪文泉曹辉成静郑丹杨珂吕成学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10-01
  • 执行于2017-06-23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053-2017
发布日期
2017-06-23
实施日期
2017-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T 47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00
归口单位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5013-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基本原则、编码与溯源管理,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检测、梯级利用条件,适用于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贮运、梯级利用及再生利用的一般要求。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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