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条件》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李长东 、余海军 、周汉章 、谢英豪 、吴鲜梅 、何烙辉 。
备案号:4474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
标准规定了回收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和技术条件,包括预处理、再生利用、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废旧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其他电池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