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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条件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条件》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长东余海军周汉章谢英豪吴鲜梅何烙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8-14
  • 执行于2014-11-14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1371-2014
发布日期
2014-08-14
实施日期
2014-11-14
中国标准分类号
Z7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10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474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回收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和技术条件,包括预处理、再生利用、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废旧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其他电池可参照使用。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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