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禾本科牧草栽培技术规程》由青海省农牧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海东地区畜牧兽医站 、民和县草原站 。
主要起草人 张国成 、冶兆平 、吴延明 、李生虎 。
备案号:13846-2003。
备案公告: 2003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民和县退耕还草区及类似地区禾本科牧草栽培的自然条件,栽培技术,田间管理,利用及更新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类似民和县海拔3500m以下的退耕还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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