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豆科牧草栽培技术规程》由青海省农牧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海东地区畜牧兽医站 、民和县草原站 。
主要起草人 张国成 、李生虎 、冶兆平 、吴延明 。
备案号:13845-2003。
备案公告: 2003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民和县退耕还草区豆科牧草栽培的自然条件,栽培技术,田间管理,利用及更新。 本规定适用于类似于民和县海拔3000m以下的退耕还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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