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显微镜 物镜标志 第1部分:平场》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广州粤显光学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莱茵技术监督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张鹏 、张洁 、李弥高 、徐涛 、王潇潇 、谭山 、熊磊 、兰强 、熊磊 。
备案号:47080-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0号 。
本标准规定了在物镜上印制“Plan”字样所需的条件,以及平坦物体表面初次像面中清晰区域的直径。 本标准适用于由物镜、镜筒透镜和目镜组成的光学观察系统,具体参数由厂家指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除场曲外,描述其他像差的校正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