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规则》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
主要起草人 郑炯 、杨树斌 、谭粤 、黄钧 、陈树军 、刘金良 、劳英杰 、王文德 、陈辉 。
备案号:32008-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号 。
为确保在用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保障低温绝热气瓶的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的程序、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内盛装液氮、液氢、液氧、液化天然气(LNG)、液态二氧化碳等低温液体介质,瓶体为钢制且为高真空多层绝热结构,设计温度不低于-196°C,公称容积不小于10L,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可重复充装气瓶的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