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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规则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规则》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主要起草人 郑炯杨树斌谭粤黄钧陈树军刘金良劳英杰王文德陈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1-08-22
  • 执行于2011-11-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888-2011
发布日期
2011-08-22
实施日期
2011-11-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J74
国际标准分类号
23.020.30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2008-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为确保在用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保障低温绝热气瓶的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的程序、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内盛装液氮、液氢、液氧、液化天然气(LNG)、液态二氧化碳等低温液体介质,瓶体为钢制且为高真空多层绝热结构,设计温度不低于-196°C,公称容积不小于10L,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可重复充装气瓶的定期检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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