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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天然气、焦炉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地方标准-新疆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合成氨(天然气、焦炉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6-30
  • 执行于2014-08-3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5/ 3631-2014
发布日期
2014-06-30
实施日期
2014-08-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G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020
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3892-2014。

备案公告: 2015年第2号

4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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