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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天然气、焦炉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地方标准-新疆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合成氨(天然气、焦炉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
标准状态
发布于2014-06-30
执行于2014-08-30
废止于
2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5/ 3631-2014
发布日期
2014-06-30
实施日期
2014-08-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G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020
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
备案信息
备案号:43892-2014。
备案公告:
2015年第2号
。
4
相近标准(计划)
GB 21344-2015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5/T 1251-2012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7/ 757-2015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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