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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化肥工业协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戴志平陈国清林慧蓉叶立生邓丽萍吴伦旺张维缨叶成清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2-05-04
  • 执行于2012-08-0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251-2012
发布日期
2012-05-04
实施日期
2012-08-05
中国标准分类号
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归口单位
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5489-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各种型煤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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