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普宁青梅 第2部分: 干湿梅》,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普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普宁市水果蔬菜局 、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吴和原 、林文胜 、张海彪 、赖石华 、苏辉生 、魏育青 、林伟鹏 、黄祥波 。
备案号:30726-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干湿梅的分类和标记、加工规范、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果梅为原料,经清洗、分级、腌渍、晒制加工而成的干湿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