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酸性土壤中有效镉的测定》由福建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福建省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福建省农业厅 。
主要起草人 振林 、王果 、张建丽 、陈石榕 、黄瑞卿 、王长春 、张利敏 。
备案号:25456-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用氯化钙提取—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测定酸性土壤中有效镉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pH<6.5的酸性土壤,以及pH 6.5~7.0的土壤中有效镉含量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