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酸性土壤中有效砷、有效汞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由福建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福建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主要起草人 王果 、黄瑞卿 、郑海峰 、黄玉芬 、肖振林 、陈炎辉 、陈建翊 。
备案号:45033-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用磷酸二氢钠提取——原子荧光法测定酸性土壤中有效砷和用硫代乙醇酸-磷酸氢二钠提取——原子荧光法测定酸性土壤中有效汞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pH<6.5的酸性土壤,pH6.5~pH7.0的土壤也可参照使用。 有效砷检出限为0.007 mg/kg,有效汞检出限为0.001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