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SPA经营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由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 、海南省标准化协会 。
主要起草人 李淑珍 、张华云 、王国才 、云晗 、杜磊 、吴若娜 、李廷秀 、黄宏毓 、李伟 。
备案号:46846-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9号 。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境内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SPA经营场所,包括使用天然温泉或人工开采地热水的SPA(温泉/矿泉SPA)经营场所和酒店、城市、旅游地的SPA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