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SPA经营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由云南省旅游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省旅游业协会SPA与温泉分会 。
主要起草人 姜若愚 、付溟 、李极光 、仇学琴 、蒋朝磊 、冯煜 、蒋彪 、韦明体 、胡效民 、张希贤 。
备案号:24586-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SPA经营场所等级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划定的具体条件和等级评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SPA经营场所,包括使用天然温泉或人工开采地热水的SPA(温泉/矿泉SPA)经营场所和酒店、城市、旅游地的SPA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