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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经营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

地方标准-云南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SPA经营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由云南省旅游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省旅游业协会SPA与温泉分会

主要起草人 姜若愚付溟李极光仇学琴蒋朝磊冯煜蒋彪韦明体胡效民张希贤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7-16
  • 执行于2008-10-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3/T 259-2008
发布日期
2008-07-16
实施日期
2008-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
归口单位
云南省旅游局
主管部门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4586-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3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SPA经营场所等级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划定的具体条件和等级评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SPA经营场所,包括使用天然温泉或人工开采地热水的SPA(温泉/矿泉SPA)经营场所和酒店、城市、旅游地的SPA经营场所。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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