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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地方标准-重庆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0-01-15
  • 执行于2010-03-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0/ 345-2010
发布日期
2010-01-15
实施日期
2010-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T 10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60.20
归口单位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6909-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压缩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压缩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紧密型多驱动轴或全时四轮驱动的车辆。

5起草单位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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