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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地方标准-福建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主要起草人 焦卫东蔡如钰林云萍陈伟立陈文田赵扬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2-11-02
  • 执行于2013-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 1301-2012
发布日期
2012-11-02
实施日期
2013-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归口单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6996-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7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速度大于或者等于50km/h的在用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紧密型多驱动轴或全时四轮驱动的车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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