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57部分: 机械电炉钢》,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协会检测与标准专业委员会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监测七站 。
主要起草人 张春龙 、隰建成 、吴洁 、李鸿源 、王景良 、张莹 、朱天立 、李志 。
备案号:32550-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号 。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机械行业电炉钢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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