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道客巴巴

旅游温泉标识使用规范

地方标准-云南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旅游温泉标识使用规范》由云南省旅游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省旅游业协会SPA与温泉分会

主要起草人 姜若愚付溟仇学琴李极光蒋朝磊冯煜蒋彪韦明体胡效民张希贤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7-16
  • 执行于2008-10-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3/T 256-2008
发布日期
2008-07-16
实施日期
2008-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
归口单位
云南省旅游局
主管部门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4583-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3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总则、标识和要求、标识使用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各种经济性质的,以天然温泉或人工开采的地热水作为旅游、观光、休闲、游憩、度假目的的场所,包括以天然温泉或人工开采的地热水作为房地产开发、疗养、SPA经营等目的的场所。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