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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山东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济南大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闫良国王琦杜斌史会剑谢刚蔡燕张延青刘洪涛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05-24
  • 执行于2013-09-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 2373-2013
发布日期
2013-05-24
实施日期
2013-09-01
全部代替标准
DB37/ 532—2005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040.40
归口单位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0710-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5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砖瓦、非金属矿、建筑石材等建材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执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共同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的规定。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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