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济南大学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闫良国 、王琦 、杜斌 、史会剑 、谢刚 、蔡燕 、张延青 、刘洪涛 。
备案号:40710-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5号 。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砖瓦、非金属矿、建筑石材等建材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执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共同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