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行政服务中心视觉识别规范》,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马娜 、刘荣富 、晏绍庆 、陈亮 、顾君剑 、欧阳琴飞 。
备案号:44425-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视觉识别系统的基本原则、基础元素,标识的设计要求、设置要求和基本办公用品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等,其他提供行政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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