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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视觉识别规范

地方标准-上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行政服务中心视觉识别规范》,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马娜刘荣富晏绍庆陈亮顾君剑欧阳琴飞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12-19
  • 执行于2015-03-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861-2014
发布日期
2014-12-19
实施日期
2015-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22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80.01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4425-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视觉识别系统的基本原则、基础元素,标识的设计要求、设置要求和基本办公用品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等,其他提供行政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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