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市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晏绍庆 、韩晶 、马娜 、顾君剑 、康俊生 、曹玉妹 。
备案号:4442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行政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礼仪、服务内容及服务程序、效能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等,其他提供行政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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