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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

主要起草人 张晖廖程浩赵秀颖张永波甘云霞唐喜斌叶代启何梦林王沛涛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3-22
  • 执行于2016-07-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1837-2016
发布日期
2016-03-22
实施日期
2016-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归口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3123-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3号

4适用范围

现有集装箱制造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集装箱制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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