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
备案号:48589-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汽车制造行业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其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改装、维修及零部件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