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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诚信管理体系 通用要求和评价准则

地方标准-天津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实验室诚信管理体系 通用要求和评价准则》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市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天津市食品研究所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刘金升王树林马英彭同心白锡庆王庆东刘锦英赵丽杨恒星刘然马丽丽徐一飞王立军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8-29
  • 执行于2014-09-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T 535-2014
发布日期
2014-08-29
实施日期
2014-09-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
归口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3774-2014。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实验室: a) 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以消除或降低实验室运行活动的相关失信风险; b) 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诚信管理体系; c) 通过下列方式证实符合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并作自我声明、寻求相关方确认其符合性; ——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外部组织对其诚信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审核。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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