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企业研发管理体系 要求》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江苏大学参加起草 。
主要起草人 蒋跃建 、孟庆如 、贝京 、徐杰明 、刘甜甜 、庞晓毅 、王超 、朱宏明 、唐恒 。
备案号:46305-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企业规定了研发管理体系要求: a) 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需求方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研发结果的能力;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需求方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需求方满意。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