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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管理体系 要求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企业研发管理体系 要求》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大学参加起草

主要起草人 蒋跃建孟庆如贝京徐杰明刘甜甜庞晓毅王超朱宏明唐恒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6-15
  • 执行于2015-08-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2771-2015
发布日期
2015-06-15
实施日期
2015-08-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
归口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6305-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企业规定了研发管理体系要求: a) 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需求方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研发结果的能力;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需求方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需求方满意。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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