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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室内照明产品 总要求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LED室内照明产品 总要求》由福建省信息化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光电行业协会厦门市光电子行业协会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秦碧芳韩晓安胡爱华彭万华李章根叶荣南王东海马承柏许文平杨喜云葛莉荭刘毅清兰国政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2-11-27
  • 执行于2013-03-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303-2012
发布日期
2012-11-27
实施日期
2013-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K73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140.99
归口单位
福建省信息化局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6999-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照明用LED灯和LED灯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的工作电压不超过250V AC的室内照明用的LED灯和LED灯具(以下简称产品)。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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