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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气排放净化装置加装(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地方标准-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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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地方标准《机动车尾气排放净化装置加装(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
标准状态
发布于2001-12-12
执行于2002-03-01
废止于
2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225-2002
发布日期
2001-12-12
实施日期
2002-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T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
备案信息
备案号:12284-2002。
备案公告: 2002年第5号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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