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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3部分:党政机关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3部分:党政机关》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

主要起草人 王家声张宝琮徐颖军乔焱祖卫旻于兴元王卫刘纯祥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2-06
  • 执行于2016-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613-2016
发布日期
2016-02-06
实施日期
2016-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归口单位
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222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4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我市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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