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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

主要起草人 张宝琮乔焱赵伯文许沛然胡海亮刘东海马宝龙程海升于兴元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5-22
  • 执行于2014-09-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522-2014
发布日期
2014-05-22
实施日期
2014-09-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归口单位
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3176-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9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标准适用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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