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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寇文王文美张宁田野杨勇周莹吴璇陈颖张寿生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2-05
  • 执行于2015-02-0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556-2015
发布日期
2015-02-05
实施日期
2015-02-05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归口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8882-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现有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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