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寇文 、王文美 、张宁 、田野 、杨勇 、周莹 、吴璇 、陈颖 、张寿生 。
备案号:48882-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现有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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