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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要求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要求》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长东余海军袁杰黎俊茂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05-08
  • 执行于2013-08-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1135-2013
发布日期
2013-05-08
实施日期
2013-08-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05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50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574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6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收集分类、贮存运输、处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小型二次电池的回收处置,主要包括镍氢、镍镉、锂离子三大系列小型可充电电池,铅酸电池、一次电池可参照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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