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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部分:燃气

地方标准-上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部分:燃气》,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崔忠毅朱海鹰张明兰张亮蔡冠华杨玉龙俞峰姜洪福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12-05
  • 执行于2014-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 765.2-2013
发布日期
2013-12-05
实施日期
2014-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0/94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639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反恐怖防范的组织架构、防范要求、保障体系和文件管理等要求,也规定了检查、整改、评估、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反恐怖防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落实,也适用于监管机构对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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