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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法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公共供水

地方标准-上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重点行业法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公共供水》,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市供水管理处

主要起草人 朱海鹰胡泽浦张晔明郑毓佩张亮沈坚殷容强于大海万辉姜洪福张硕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11-27
  • 执行于2014-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 761.5-2013
发布日期
2013-11-27
实施日期
2014-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0/19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6019-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7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供水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工作的目标、方针和原则以及管理组织构架和职能、反恐怖防范管理体系、检查、监督和监管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公共供水企(事)业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管理及其检查和监督。 本标准不适用于二次供水反恐怖防范管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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