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路隧道照明用LED灯具》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思电子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辉 、邱淮 、葛莉荭 、徐建波 、刘毅清 、张兆杰 、马锐华 、王鹰华 。
备案号:37003-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用的LED 灯具(以下简称“LED隧道灯”)的工作环境、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频率为50Hz或60Hz交流电源的公路隧道照明用LED灯具。 用于其他隧道场所照明的LED灯具也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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