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 、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江洧 、程永东 、张从联 、黄锦林 、杜秀忠 、赵吉国 、李德吉 、赖翼峰 、陈海新 、杨光军 、郑蔓丽 、宋丽莉 。
备案号:15615-2004。
备案公告: 2004年第8号 。
1.0.1为了适应广东省海堤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海堤工程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海堤工程有效地防御风暴潮和洪水危害,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各种新建、加固、扩建、改建海堤工程设计。对于河口区的堤防,当堤前设计波浪平均波高大于0.3m时,宜作为海堤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