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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

地方标准-青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由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青海省水文地质考察院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主要起草人 李长辉吴国禄李小林甘玉萍马兴华刘世杰王建斌赵永真昝明寿许伟林严维德刘红星李玉军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4-12-07
  • 执行于2005-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3/ 489-2004
发布日期
2004-12-07
实施日期
2005-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00
归口单位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16185-2005。

备案公告: 2005年第1号 。

4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和符号;总则;工作程序;评估范围与级别;技术要求;地质灾害调查与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提交;成果图件的基本内容等技术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在青海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青海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抽灾害危险性评估。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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