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由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青海省水文地质考察院 、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
主要起草人 李长辉 、吴国禄 、李小林 、甘玉萍 、马兴华 、刘世杰 、王建斌 、赵永真 、昝明寿 、许伟林 、严维德 、刘红星 、李玉军 。
备案号:16185-2005。
备案公告: 2005年第1号 。
本规程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和符号;总则;工作程序;评估范围与级别;技术要求;地质灾害调查与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提交;成果图件的基本内容等技术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在青海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青海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抽灾害危险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