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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福建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 林奇徐波郑宝琛蔡如钰黄镜钊张孝棋白亮赵扬何玉燕陈伟立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01-21
  • 执行于2013-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 1310-2013
发布日期
2013-01-21
实施日期
2013-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归口单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7006-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7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仅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排污行为。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直接或间接向其 法定边界外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新改扩建的制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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