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车用香水》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石狮市标准化协会 、福建家化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施璘 、邱秀玉 、陈文成 、陈金秀 、孙志略 、林立南 。
备案号:38239-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香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香精、乙醇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的车用香水。